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黎鐵梅 李俊鵬)終于吃上了同事從單位打包過來的盒飯,一看時間竟然已經是下午4點多了,對于干執行工作的我們來說,因為工作耽誤飯點再平常不過,但這頓飯吃得特別香,特別回味無窮。

因被執行人謝某未履行法定判決義務,2021年,申請執行人黃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查詢,謝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一直無法找到謝某本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7月24日,黃某向我們提供線索,說謝某回家了。得到消息后,7月25日上午10點,我們和黃某來到謝某家中,就欠款事宜開展調解工作。
看到執行干警和我們的法警,謝某妻子情緒十分激動,加上本就患有心臟病,突然感到身體不適,我們立即暫停調解,對謝某妻子進行緊急按摩處理,為確保安全,又派警車迅速前往衛生所接醫生過來為謝某妻子治療。
謝某兒子和兒媳知曉此事趕到家中后,態度強硬且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為了能繼續開展調解,我們向湯溪鎮政府申請協助,將調解地點移至湯溪鎮上坳村村部。
經過執行法官、湯溪鎮政法委員和村干部三方的耐心調解和釋法明理后,謝某兒子和兒媳認識到錯誤并表示歉意,謝某表示會積極支付欠款,黃某也同意和解。

下午4點,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考慮到謝某經濟困難,約定謝某當天支付4760元給黃某,剩余12000元于2024年1月30日前結清,黃某也同意不把謝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解除對謝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至此,本次執行工作圓滿結束,大家也終于吃上了“午餐”。
這起案件和許多執行案件一樣,沒有什么獨特之處,之所以能夠調解成功,靠的是多方力量的配合,鎮村干部發揮他們基層調解經驗,我們情與法的結合,最終促成雙方放下心結,達成和解。在以后的執行過程中,我們將繼續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既突出執行工作強制力,維護司法權威,又兼顧各方當事人的正當利益訴求,確保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以此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責編:劉建軍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